近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了《关于江苏省2021年第一批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利民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32002848,发证时间:2021年11月3日,有效期三年。
利民化学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公司承接了原利民股份经过三十多年积累沉淀的行业领先的研发创新经验和科技成果,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及市级三级研发机构,配备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研发人才及国际化研发实验室和设备,致力于农药原药和剂型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现有产品技术创新。公司具有自主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的能力、持续改进工艺水平的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近两年,利民化学通过研发创新,在保护性杀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方面具有独特技术优势,主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稳定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的纯度及杂质控制均达到或优于发达国家法定标准;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每年都有新产品投放市场,清洁生产技术不断取得新的突破。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授权专利70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公司是部分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者,特别是完成了对代森锰锌、三乙膦酸铝原药及可湿性粉剂国际标准的更新,被正式认定为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标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利民化学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利民化学未来的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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