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起对百年品牌侵权案的判决。原告江苏南化永大实业公司胜诉,被告南京红三角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江苏红三角肥料有限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红三角牌商标是我国著名商标,为南化公司前身永利化学公司注册,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红三角牌化肥以卓越的品质享誉海内外,为我国粮食作物优质稳产增收提供了可靠保障,深受农业种植户喜爱。永大实业作为红三角牌化肥业务的经营实体,近年来积极推动品牌质量建设,联手南京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进行新特肥产品、施肥服务新模式开发,参与组建了江苏省“智能+肥料”创新战略联盟和中国—东盟“智能+肥料”联盟,拓展优化了品牌市场环境。2020年,该公司红三角牌化肥销售量超过20万吨,今年1~7月份销售量达12.8万吨,创近年来最好水平。法庭认为,案中两被告登记并使用“红三角”字号,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使用的“第一包”“新三角”等字样,亦能印证其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红三角牌亦处于变革创新转型发展之中,两被告侵权对著名商标的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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