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条约政府间第三届谈判会议(INC-3)即将于2023年11月13日至19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EP) 总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近日,南京大学校友,英国埃克塞特大学荣誉研究员Wang Mengjiao分别以第一作者和合作作者在Science连发3篇Letter,为《全球塑料条约》的制定献策献计,提出“加强塑料中的化学简化和跟踪”、“《全球塑料条约》必须以生态系统为中心”和“为塑料再利用、重新设计和减少使用方案,提供资金支持”等观点,为全球塑料污染治理指明了方向。
01 塑料中的化学简化和跟踪
《全球塑料条约》“零”草案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存在对塑料的安全和环境无害化管理构成了重大障碍。塑料中的添加剂、非有意添加物质(NIAS)和污染物使塑料的再利用和处理复杂化,并阻碍塑料回收,而塑料回收又被认为是塑料污染危机的关键解决方案。研究表明,即使在相对封闭的塑料回收系统中,例如食品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也有证据表明有害物质会积累,但回收商缺乏识别废物流中的这些化学物质所需的工具和信息,或将其从塑料产品中分离和去除。
危险化学品对回收工人和消费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和环境构成风险。然而,现行法规并不要求塑料生产商跟踪或提供有关有害化学物质水平的信息。由于上游生产商缺乏披露这些信息的动力,回收商无法有效控制有害物质。
在回收利用有助于解决塑料污染危机之前,塑料行业必须限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国际法规和创新可以推动“化学品简化”,即减少塑料生产中使用的大量化学品。已知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添加剂必须迅速淘汰,必须识别和限制NIAS。为确保这些变化,塑料生产商应透明地报告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并应在整个塑料生命周期中对其进行跟踪和监控。最后,应实施严格的法规,规定回收塑料的使用范围,以防止在玩具和食品包装等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在《全球塑料条约》中加入提高塑料成分的安全性、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的义务,是实现更安全回收的众多必要步骤之一。
02 《全球塑料条约》必须以生态系统为中心
塑料污染现在无处不在,并在塑料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影响环境。塑料制造涉及数以千计的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会污染生态系统。一旦进入环境,塑料垃圾会缠绕并致野生动物窒息,环境中的塑料制品会变成“藏污纳垢”之处,并富集其他污染物。然后,塑料可以分解成具有潜在毒性的微塑料和纳米塑料。塑料条约(关于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环境中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的谈判必须确保其文本以塑料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中心,因为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对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
塑料不是孤立存在的。条约草案中的术语,如“热点”、“积累区”、“清理”和“部门”,侧重于污染物的分布和浓度,而不是这些污染物影响的自然系统。忽视受影响的生态系统意味着可以仅仅简单处理塑料污染,不进行生态恢复,这是避重就轻!
因此,目前的术语应该被以生态系统为中心的语言所取代,例如“被塑料制品污染的栖息地”或“受塑料相关污染影响的生态系统”。这一措辞使该条约的关键目标变得清晰而具体:在塑料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必须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免受污染物的影响。该语言还承认,每个受影响的生态系统都需要采取个性化的恢复方法,具体取决于污染的产生地点、污染的驱动因素以及对当地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优先考虑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保护和恢复将比有限的、可能危险的权宜之计更有效。
为了减少塑料对环境的影响,必须解决塑料生命周期中生态系统退化的根本驱动因素。这些驱动因素包括化石燃料补贴驱动的大规模生产和消费模式、缺乏再利用和安全回收选择以及破坏性处置方法。通过一项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塑料条约可以帮助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特别是目标6、7、14、16)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目标12、14、15)的承诺。塑料条约应包括减少全球塑料产量、消除有害物质以及发展安全和可持续塑料消费义务。它还应该包括进行所需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应将资源分配给这种转型的每个方面,并坚持零废物等级原则,该原则将污染预防置于废物管理措施之上。
03 为塑料再利用、重新设计和减少塑料提供资金支持
关于一项结束塑料污染的新国际协议的谈判正在进行中,预计下一次委员会会议将重点关注最初的“零”草案中提出的控制措施清单。该 正确地敦促各国将财政资源用于环境可持续项目。然而,该条约草案过分强调废物管理投资,而忽视了减少、重新设计和再利用的机会。
支持改善回收是解决塑料污染的积极但不足的一步,因为只有大约 10% 的塑料被回收。大多数塑料垃圾被存放在垃圾填埋场(50%)或焚烧(20%),其余的则以不受控制的方式处理或泄漏到环境中。除了回收,主要战略还包括减少聚合塑料生产和消费,以及向再利用系统过渡。要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解决与化石燃料相关的塑料政治经济问题,目前这种经济激励投资,以确保塑料生产和消费的未来增长。
目前,循环性投资资本中只有4%用于再利用解决方案,而回收和再循环则占88%,主要行业参与者投入巨资,尤其是在化学回收方面。这种不平衡有可能加剧塑料垃圾数量不断增长的问题。为了实现公正和有效的过渡,条约的条款必须优先考虑对其他干预措施的财政投资。该条约应要求聚合物生产商通过支付与生产的初级塑料数量挂钩的大量费用来解决塑料污染问题。这种机制将抑制石油基塑料生产的增长。该条约还应为强大而独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计划》(EPR)制定标准,为塑料产品的设计、制造和管理到报废提出要求。然后,政府应透明地履行这些义务,这将激励私营实体投资于可持续产品设计、管理和再利用的上游和中游解决方案。随着谈判的进展,有关各方应就按照零草案等级制度为系统和服务提供资金的必要性达成共识,包括减少消费和生产、鼓励产品重新设计和支持再利用解决方案的系统和服务。这些优先事项将指导制定有效的《塑料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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