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化会(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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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五届 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专业(工作)委员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化学化工领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省化学化工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根据《 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五届 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范围与奖项设置:
奖励在我省化学化工领域中科学研究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在科技成果发明、推广和化应用过程中,完成了重大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奖励范围包括基础学科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社会公益及软课题类等。
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若干项。每年评选和奖励一次,采取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学会科学技术奖已完成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系统备案,接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监管和指导,本届获奖名单也将直接报送该系统。
二、推荐方式:
实行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渠道。每个会员单位推荐不超过2项;每位专家推荐不超过1项。
(一)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
1、 单位会员;
2、 专业(工作)委员会。
(二)具备推荐资格的专家:
1、我省化学化工领域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我省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附件1)和《第五届 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2)可在 学会通知栏目中下载。
2、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送材料,电子材料发至学会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将高水平、高质量的科学技术成果报至学会秘书处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建国 电话:(025)86799149 传真:(025)86293977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521室 邮编:210019
Email:jshg1923@sina.com 网址:www.www.zachmalone.com( )
附件1:江苏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江苏化学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化学化工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的科技强省作出应有贡献,特设立 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结合我省化学化工领域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将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决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设立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 秘书处。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本奖励接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监管和指导。
第二章 奖励设置与授奖条件
第五条 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若干项。奖励在我省化学化工领域中科学研究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在科技成果发明、推广和化应用过程中,完成了重大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奖励范围包括基础学科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社会公益及软课题类等。
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和奖励一次,采取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科学技术奖实行第三方推荐项目制度,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渠道。
第七条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包括:
(一)单位推荐:1. 专业(工作)委员会;2. 单位会员。
(二)专家推荐:1.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第八条 实行限额推荐制度。每年度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项;每位专家推荐不超过1项。
第九条 推荐单位/专家在推荐候选项目前,应当征得该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和候选人的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 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评价材料等附 5 件。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推荐单位/专家对推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需参与评审答辩或异议处理等事宜。
第三章 奖项评审和授奖
第十条 科学技术奖设立严格、公正的评审工作流程。评审工作流程为:
(一)形式审查: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年度项目的受理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提交评审。
(二)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结合推荐材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单独进行初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统计得分,奖励等级根据得分排序确定。根据需要可以请完成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奖项评定应当由到会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三)公示及授奖:通过 网站对拟获奖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授奖结果提交 常务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授奖。
第十一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成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与被推荐项目有利益关系的评审委员或专家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参与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均须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异议处理未果的项目,不予授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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