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东方盛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5日在苏州、连云港分别与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吴创投、方洋集团、金控集团、工业投资、港控集团、碱业公司、物流园投资分别持有的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6%、40.00%、12.00%、12.00%、6.00%、6.00%、4.00%财产份额。
根据公告显示,公司将合计出资人民币265,150万元受让上述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89.996%财产份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持有其99.996%财产份额,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将持有其0.004%财产份额,基金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据了解,基金成立于 2019 年 7 月,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于 2019 年 8 月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GX418)。
基金的投资目标仅限于对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及其实际运营的盛虹炼化 1600 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截至公告日,基金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对外投资仅 1 家公司盛虹炼化,持股比例为 10.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