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公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记者梳理发现,化工行业共涉及煤制甲醇、烧碱、电石、黄磷等12种产品。
通知提到,能效水平的发布是为了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此次发布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的高耗能行业包括5个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其中,石油、 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涉及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5个重点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9个重点领域。
其中,煤制烯烃的单位产品能耗标杆水平为28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3300千克标准煤/吨;电石的标杆水平为805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940千克标准煤/吨;乙烯的标杆水平为590千克标准 煤/吨,基准水平为640千克标准煤/吨;黄磷的标杆水平为23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2800千克标准煤/吨。
此次针对不同原料路线的同一产品也设置了不同的能效水平。比如合成氨,采用优质无烟块煤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杆水平为11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35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的标杆水平为12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52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的标杆水平为135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55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天然气的标杆水平为1000千克标准煤/吨,基准水平为1200千克标准煤/吨。
通知提出,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通知强调,要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将视行业发展和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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