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部署。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5条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5条措施。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3条措施。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等3条措施。四是完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等4条措施。
《意见》要求,商务部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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