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甲酸钠(土耳其语:sodyum formiat)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4月12日第2016/11号公告确定的到岸价(CIF)31%的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2915.12.00.00.12。
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甲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12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6/11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31%的反倾销税。2021年4月10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02/202202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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