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17/QD-BCT号决议,应越南企业申请,对进口化肥(越南语:phẩm phân bón DAP, MAP)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和3105.90.00。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结果在6个月内作出。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Phòng Điều tra thiệt hại và tự vệ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Địa chỉ: 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 24) 73037898 (分机116)
电子邮箱:trongnd@moit.gov.vn
传真:(+84 24) 73037897
2017年5月12日,越南决定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3月6日,越南对进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2020年3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15/QD-BCT号决议,决定第一次延长进口化肥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0年3月7日~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税为1,050,662越南盾/吨,2021年3月7日~2022年3月6日为1,029,219越南盾/吨,2022年3月7日~2022年9月6日为1,007,778越南盾/吨,2022年9月7日起为0。
原文:
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e0c53e88-57c9-4643-b847-d366a765eb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