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2-03-14 |
为大力促进全省企业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质量强省,根据《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61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7日。
二、评审原则和标准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简称组织,下同)以及从事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不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每项评选均不超过10个。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 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 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3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全国行业前列;
5. 已经获得设区市市长质量奖(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6.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 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 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9. 申报组织应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聘任首席质量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2. 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较强的卓越意识、创新理念、工匠精神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利用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工具等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促进过程改进优化、提升组织绩效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对组织或地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 在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经验分享、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组织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二)个人
1.申报个人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自评报告。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证明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获取方式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包含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cjgj.jiangsu.gov.cn。
五、申报方式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按自愿申报、条块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全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
六、组织推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市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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