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欧盟发布G/TBT/N/EU/865号通报,公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条例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欧盟委员会。为减少有机污染物的排放,草案修订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中“废物处理”的章节,明确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限值和管理要求,规定了3种物质的限值,分别为: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的限值为100mg/kg;氯苯三氯乙醇的限值为50mg/kg;全氟辛烷酸及其盐类限值为1mg/kg;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的限值为40mg/kg。达到限值的污染物必须以销毁或不可逆的方式进行处理。此外,草案降低了多溴联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短链氯化石蜡、多氯二苯并二恶英和二苯并呋喃和类二恶英5种物质的现有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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