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4日,欧盟发布了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法规修订草案,该法规将取代2008年制定的现行欧盟法规EU 282/2008。现行法规制定了再生过程的具体要求,以确保用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符合法规(EC) No 1935/2004 第3条的要求,但是其并不适用于所有再生技术。因为制订法规时,只有少数再生技术存在,这些技术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回收场景。法规草案具体修订如下:
“新技术”的定义包含在第3条中,该法规规定,“任何未根据第15条或第16条对其适用性作出决定的回收技术,应被视为本法规中的新技术”。此外,第3条中提到的“潜在残留污染”已被删除,第5条更新了标签要求。法规还规定了有关企业监控和报告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