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0/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the Anti-Dumping Appellate Tribunal)于2022年2月22日提出的重审要求,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重审并修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胶印油墨(Offset Printing Ink in the form of paste)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7月20日止。涉案产品为糊状胶印油墨或油基胶印油墨,涉及巴基斯坦税则号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和3215.199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水基、UV基、溶剂基、柔版凹版印刷油墨和液体、粉末或固体形式的油墨。
2015年12月7日,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DIC Pakistan Limited. Lahore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7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退还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8月31日,巴基斯坦申请方DIC Pakistan Limited, Lahore就该案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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