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今年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也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仪器新购查重评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省连续多年实施大型科学仪器新购联合评议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教育厅及市场监管局,指导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组织开展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警目录研究制定工作,常态化设置仪器设备新购“红绿灯”,为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2017年起,我省已两次发布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警目录清单,通过“开源”与“节流”双措并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取得成效。一是仪器利用“有提高”。截至2021年底,我省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参与开放共享共计有8475台套,年利用率连续三年分别接近或超过80%。二是仪器新购联合评议“有标准”。我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新购联合评议工作流程和评议标准,面向全省发布,并指导各高校院所规范开展新购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三是预警指导“有成效”。据统计,近两年通过开展新购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共核减全省高校院所新购或新建仪器设备293台套,节省财政资金3.57亿元。
发布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警目录,全省“一盘棋”推进科学仪器资源优化配置,将有利于完善我省科技资源开放服务体系,推动创新要素融合共享。日前,省科技厅已联合多部门发布2022年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预警目录,对13类原值超50万元、利用率不高的通用仪器设备进行预警提醒,加强指导相关单位在新建、采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时开展联合评议,从严控制预警目录清单中仪器设备的不合理增长,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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