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欧盟普通法院作出一审裁决:撤销欧盟针对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所代表的中策、三角、玲珑、赛轮等20多家中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简称“双反”)措施。“本案一审胜诉具有重大意义,判决正式生效后,中国起诉企业的欧盟进口商将有权申请全额退回已经缴纳的双反税金。”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徐文英上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徐文英透露,自2018年欧委会公布欧盟卡客车轮胎的双反裁决至今,我国出口欧盟200多万条轮胎,税额近亿欧元。本案一审胜诉,一方面,参与应诉的中策、三角、玲珑、赛轮等20多家企业可以获得退税额约5000万欧元,有利于中国企业保住欧盟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国内企业应对外国贸易救济调查提供了新的思路。即当企业应诉结果不理想时,将调查终裁结果诉至法院也可以作为一个救济方案。
记者了解到,2018年10月至11月,欧委会公布欧盟卡客车轮胎双反终裁结果,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轮胎征收42.73欧元~61.76欧元/条的双反税。尽管相较初裁税率有所降低,但高额的税率仍然严重阻碍中国卡客车轮胎继续向欧盟市场出口。2019年1月15日与2月6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和五矿商会及其代表的20余家中国企业,向欧盟普通法院分别提交反倾销终裁起诉书和反补贴终裁起诉书,指出欧委会在双反终裁中存在若干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要求撤销双反税令。
徐文英介绍说,根据律师团队提供的工作报告,中橡协认为双反终裁存在众多法律错误,原审阶段法律抗辩工作扎实全面,提起上诉的理由和证据充分,应当考虑将本案起诉至欧盟法院。之后,中橡协代表企业与欧委会进行了多轮激烈书状交锋。2022年5月4日,欧盟普通法院公布了一审裁决,支持中橡协核心主张并否定了欧委会的错误做法,驳回了欧委会要求部分撤销税令的请求,最终判决完整撤销欧委会有关对华卡客车轮胎的双反税令,撤销效果覆盖提出诉讼的企业。
根据相关法律,欧委会仍有2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对此,徐文英表示:“欧盟TBR轮胎双反税令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如果对方再次上诉,被驳回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我们仍将做好应诉的准备。”
中策橡胶国际贸易相关负责人表示,双反税令实施后,作为行业内领军企业,中策与中橡协一起牵头组织国内涉案轮胎企业积极应诉。在此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与经销商一起设法寻找可能的突破点,并与欧盟委托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提供了市场上大量相关证据。未来,如果彻底胜诉,中国企业将完全恢复欧盟市场份额,并有望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如果欧委会继续上诉,中策也将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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