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海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江苏省近日印发《江苏省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构建“9+2”攻坚体系。“9”为九大攻坚行动,具体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动、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行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动、岸滩环境整治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流域海域统筹治理行动。“2”为两项建设任务,分别是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与美丽海湾建设。
实施范围
《实施方案》以江苏省近岸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在完成国家规定动作基础上,强化摸底调查、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监管。在攻坚范围上,在生态环境部明确重点海域攻坚战实施范围(我省仅南通纳入)的基础上,江苏省近岸海域攻坚战范围以沿海各县(市、区)为主,拓展扩大至沿海三市全域。在攻坚目标上,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细化分解到沿海三市;强化源头治理,新增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年度削减量等量化指标。在重点任务上,新增流域海域统筹治理行动。明确要深化陆海统筹,推动建立流域海域联防联控体系。建立完善沿海三市入境河流及长江上游来水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施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推行入海河流上游跨界断面水质异常上游责任举证制度,推动地方主动溯源治污,厘清交界各方的治污责任,增强上下游、左右岸齐抓共管的治污合力。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推行约束与激励并举的“双向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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