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对“吹哨人”即企业内部举报人实行重奖激励。
“吹哨人”是企业内部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吹哨人”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对于有效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精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吹哨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要督促有关企业建立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各级各部门举报联系方式及重奖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驻点监督、执法检查等活动时,要提前或当场向企业员工告知有奖举报受理渠道、重奖激励政策等事项。
《意见》强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吹哨人”信息的最严格保护制度,明确在“吹哨人”举报接办、核查、奖励等各个环节的保护要求,建立“吹哨人”信息知悉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意见》还强调,强化被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救助保护,严肃“吹哨人”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责任追究,严肃监管部门“吹哨人”信息泄露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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