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号 | 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 | 制发日期 | 2022-06-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中附表1-4的内容。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对于2021年6月以来,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附件1电子版同步发至wuto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 桐 010-6820566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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