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4月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PolystyreneintheFormofGranule)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税率如下: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1%,第三年为10%。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2019年。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磋商申请,案件磋商预计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举行。
调查机关(印度尼西亚贸易部)联系方式:
DIRECTORATEOFMULTILATERALNEGOTIATION,MINISTRYOFTRADE
地址:Jl.M.I.RidwanRaisNo.5,Building2,9thfloor,Jakarta10110
电话:(62-21)3840139
传真:(62-21)3840139
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0年11月18日,应印度尼西亚企业PT.KofukuPlasticIndonesi于2020年11月6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8IDN30.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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