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从江苏省科技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江苏计划开发1万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筹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尤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什么是科研助理?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此次提供科研助理岗位的,除了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有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此外,江苏还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引领作用,拓宽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
《通知》要求,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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