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日前,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为强化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人民银行、外汇局日前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据悉,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积极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2021年3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在北京、深圳开展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试点以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办理规模合计近500亿美元,显著提升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
据介绍,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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