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土耳其语:sentetik filament iplikten dokunmu? mensucat (giyim i?in olanla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如下:对中国的单位重量大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征收42.44%的反倾销税,对中国的单位重量小于等于110克/平米的涉案产品征收21.13%的反倾销税,对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分别征收7.76%~42.44%、14.64%~40.00%、8.67%~30.93%、13.91%~30.84%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7.30.00.10.00、5407.30.00.90.00、5407.41.00.10.00、5407.41.00.90.13、5407.41.00.90.19、5407.42.00.10.00、5407.42.00.90.13、5407.42.00.90.19、5407.43.00.10.00、5407.43.00.90.13、5407.43.00.90.19、5407.44.00.10.00、5407.44.00.90.19、5407.51.00.10.00、5407.51.00.90.13、5407.51.00.90.19、5407.52.00.10.00、5407.52.00.90.13、5407.52.00.90.19、5407.53.00.10.00、5407.53.00.90.13、5407.53.00.90.19、5407.54.00.10.00、5407.54.00.90.19、5407.61.10.10.00、5407.61.10.90.13、5407.61.10.90.19、5407.61.30.10.00、5407.61.30.90.13、5407.61.30.90.19、5407.61.50.10.00、5407.61.50.90.13、5407.61.50.90.19、5407.61.90.10.00、5407.61.90.90.19、5407.69.10.10.00、5407.69.10.90.13、5407.69.10.90.19、5407.69.90.10.00、5407.69.90.90.19、5407.71.00.10.00、5407.71.00.90.13、5407.71.00.90.19、5407.72.00.10.00、5407.72.00.90.13、5407.72.00.90.19、5407.73.00.10.00、5407.73.00.90.13、5407.73.00.90.19、5407.74.00.10.00、5407.74.00.90.19、5407.81.00.10.00、5407.81.00.90.13、5407.81.00.90.19、5407.82.00.10.00、5407.82.00.90.13、5407.82.00.90.19、5407.83.00.10.00、5407.83.00.90.13、5407.83.00.90.19、5407.84.00.10.00、5407.84.00.90.19、5407.91.00.10.00、5407.91.00.90.13、5407.91.00.90.19、5407.92.00.10.00、5407.92.00.90.13、5407.92.00.90.19、5407.93.00.10.00、5407.93.00.90.13、5407.93.00.90.19、5407.94.00.10.00、5407.94.00.90.19。
2000年11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2月13日,土耳其对中国、马来西亚、韩国、和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1.13%~70.44%、2.33%~15.93%、4.39%~40%、2.60%~30.93%和4.17%~30.84%的反倾销税。2015年1月21日,土耳其第二次延长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经济部第2015/3号公告)。2020年1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合成长纤维织物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1/2021012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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