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具体税额如下: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yue Fluo-Silicon Materials Co., Ltd.)为15.20美元/公吨,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Ningbo Juhua Chemical & Science Co., Ltd.)为30.40美元/公吨,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89.94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312项下的产品。
2015年4月7日,应Chemplast Sanmar Ltd和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二氯甲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3月3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的二氯甲烷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现为印度财政部间接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6年3月3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俄罗斯涉案产品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22.14~279.78美元/公吨,俄罗斯为219美元/公吨。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TGV SRAAC Ltd (前身为 Sree Rayalaseema Alkalies and Allied Chemicals Ltd)和Chemplast Sanmar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氯甲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日,印度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CV_English%20Final%20Findings%20Methylene%20Chloride%2020th%20Jan%2C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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