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欧盟农药活性物质批准状态频频更新。瑞欧在这里汇总了今年五月至今的批准动态,涉及产品主要有:
1、吡唑萘菌胺
2、双草醚
3、Heptamaloxyloglucan
4、石蜡油
5、氟啶虫胺腈
6、丙硫菌唑、霜霉威、克菌丹、啶酰菌胺、SCLP等
7、联苯肼酯
1、吡唑萘菌胺
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782,撤回吡唑萘菌胺(isopyrazam)的批准决定,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该公告已于6月8日正式生效。
禁用原因: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2/692对吡唑萘菌胺的CLP分类进行了更新,更新后吡唑萘菌胺被归类为生殖毒性1B(Repr. 1B)。申请人无法证明,在建议的使用条件下,可以忽略人类对植物保护产品中吡唑萘菌胺的接触。
因此,吡唑萘菌胺无法满足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附件II 第3.6.4条规定的批准标准,官方决定撤回对吡唑萘菌胺的批准。
过渡期:各成员国应在2022年9月8日前撤销含有吡唑萘菌胺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同时各成员国根据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第46条授予的任何宽限期将于2022年12月8日到期。
2、双草醚
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808,修订双草醚(bispyribac)的批准有效期截止日期至2022年7月31日,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该公告已于6月13日正式生效。
修订原因:2018年,由于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双草醚的再评审,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1916将双草醚批准有效期截止日期从原来的2021年7月31日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而申请人已于2020年10月22日确认不再支持双草醚的再评审申请工作,因此原来的有效期延长决定不再合理,应尽早确定新的失效日期,同时给会员国足够的时间撤销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故修订双草醚的批准有效期截止日期至2022年7月31日。
影响:由于无人继续支持双草醚的再评审工作,双草醚到期后将被欧盟禁用。到期后相应的植物保护产品拥有不超过6个月的销售和分销缓冲期,以及额外不超过1年的库存消耗期。
3、Heptamaloxyloglucan
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814,延长Heptamaloxyloglucan的批准有效期截止日期至2023年5月31日,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该公告已于5月26日正式生效。
延长原因:由于预计无法在Heptamaloxyloglucan现批准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完成再评审,故再次延长该物质一年的有效期以期在有效期截止日前完成再评审工作。
4、石蜡油
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800,修订石蜡油(paraffin oils,CAS No 64742-46-7, CAS No 72623-86-0和CAS No 97862-82-3)的批准条件,除批准作为杀虫剂和杀螨剂外,新增可以作为杀菌剂使用,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该公告已于6月12日正式生效。
修订原因:Total Fluids于2014年向RMS希腊提交申请,要求修改石蜡油的批准条件以允许其作为杀菌剂使用。在先后经过RMS和EFSA的评审后,EC发布评估决议认为当矿物油用作杀菌剂时,满足法规(EC) No 1107/2009第4条规定的批准标准。
因此,修订石蜡油的批准条件,除作为杀虫剂和杀螨剂外,还包括作为杀菌剂的使用。
5、氟啶虫胺腈
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686,修订氟啶虫胺腈(sulfoxaflor)的批准条件为仅限于在温室中使用,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该公告已于5月19日正式生效。
修订原因:
氟啶虫胺腈首次批准时要求申请人于2017年8月18日前提交确认使用该物质对蜜蜂的一系列风险的信息,申请人按期提交了相关确认信息。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确认资料的评估结果,EFSA认为在永久性温室使用对蜜蜂造成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但室外使用对蜂蜜的风险评估还没有最终确定。
因此,不能断定室外使用对蜜蜂的风险很低,无法排除室外使用含有氟啶虫胺腈的植物保护产品对蜜蜂的风险。故修订氟啶虫胺腈的批准条件为仅限于在温室中使用。
过渡期:
成员国应撤销或修改不符合限制性批准条件的含有氟啶虫胺腈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批准。如有必要,成员国应最迟于2022年11月19日前撤销或修改相关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同时根据法规(EC) No 1107/2009第46条授予的任何宽限期最迟将于2023年5月19日到期。
物质背景:
氟啶虫胺腈为原美国陶氏益农公司研发的新型磺酰亚胺类杀虫剂,作用于刺吸式口器害虫的烟碱类乙酰胆碱受体 ,作用方式为触杀和胃毒,具有内吸传导和渗透作用。适用于防治蚜虫、粉虱、飞虱等。
能有效防止对新烟碱类、菊酯类、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产生抗性的害虫。曾被认为是取代高蜂毒新烟碱类杀虫剂的选择之一,此次也由于对蜜蜂风险的不确定被限制使用。
6、丙硫菌唑、霜霉威、克菌丹、啶酰菌胺、SCLP等
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708,由于预计无法在活性物质现批准有效期截止日前完成再评审,延长丙硫菌唑、霜霉威、克菌丹、啶酰菌胺、SCLP等50中活性物质的批准有效期截止日期,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该公告已于5月30日正式生效。
7、联苯肼酯
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2/698,联苯肼酯(sulfoxaflor)再评审后获批,批准条件为仅限于在温室中使用,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EU) No 540/2011,该公告已于5月19日正式生效。
再评审后变化:
再评审后规格及批准条件主要变化:
(1)活性物质含量由≥950g/kg提升至≥980g/kg
(2)新增相关杂质甲苯,设置限量≤0.7g/kg
(3)只允许在永久性温室中用于非食用作物
变化原因:
(1) 膳食风险评估尚未完成,因此限制批准含有联苯肼酯的植物保护产品用于非食用作物,以排除消费者通过饮食对联苯肼酯的暴露;
(2) EFSA评估后认为长期暴露于联苯肼酯对鸟类可能造成高风险,因此仅限在温室中使用含有联苯肼酯植物保护产品;
(3) EFSA根据现有数据确定了部分典型用途对哺乳动物的高风险和对蜜蜂的高慢性风险,限制只在温室中使用含有联苯肼酯的植物保护产品也将防止联苯肼酯暴露于这些非靶标生物以及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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