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加拿大和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鉴于美国国内企业取消对加拿大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申请,决定终止对加拿大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2020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56.87%。2020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幅度为52.22%~1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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