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尼龙帘子布(Nylon Tyre Cord Fabric)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详细税率见下表(附表:印度对华尼龙帘子布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902. l0项下的产品。
2003年10月2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尼龙帘子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9月16日,印度对中国的尼龙帘子布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4月17日,印度对中国的尼龙帘子布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12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0.52~1.10美元/千克。2019年11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RF Ltd.、Century Enka Ltd.以及印度合成纤维工业协会(Association of Synthetic Fibre Industry)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尼龙帘子布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印度对华尼龙帘子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