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工产业在贡献巨大经济体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其中有一种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00万吨,且处置起来相当棘手,那就是——废盐。
在8月25—26日举行的精细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大会暨第七届化工行业危险废物及废盐处理处置论坛上,专家学者们就废盐的“去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如何科学鉴别废盐中的有害组分、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如何进行合理的资源化利用,成为大会的热点。
行业年产废盐超千万吨——处置成本高难度大
据统计,化工行业废盐总产生量超过1000万吨/年,主要集中在农药、化学原料药、染料、橡胶助剂等精细化工行业。
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废盐?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周正胜表示,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部分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含量不高、设备老化,导致原料利用率低、损耗大,部分原料以“三废”形式排入环境;二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产品质量而忽视了环境质量;三是部分企业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具体来看,每生产1吨染料可产生1.2~7吨废盐;生产1吨橡胶助剂可产生0.5~1吨废盐;生产1吨农药可产生0.2~2吨废盐。”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侯松嵋博士说,废盐治理是令行业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一是因为其产生源广、特异性大;二是因为其产生量大、组分复杂,处理难度较大。
侯松嵋指出,废盐具有高水溶性的特点,其对填埋场的防渗要求较高,且当其可溶性超过10%时,就只能采取刚性填埋。这样一来,即使是一般的废盐,其填埋费用也基本等同于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如果采取焚烧方法,对于废盐来说,能够达到的减量化效果十分有限。同时,在高温熔融条件下,废盐会对焚烧炉等钢材设备造成腐蚀,进一步加大了焚烧的难度和成本。
“化工废盐虽未全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事实上不少废盐经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总工程师韦洪莲表示,经调研,约80%堆存的废盐为混盐,由于处置费用高、市场认可度低等原因,废盐找不到合适的出路,只能大量堆存在企业内部,带来较大环境风险。
在这一背景下,对废盐进行资源化利用,给其找个好“去处”,成为化工行业的必修课。
资源化利用的前提——评估和控制有害杂质
业内人士认为,要给废盐找个好“去处”,首先必须做好有害杂质的评估和控制。因为在不少企业产生的废盐中,副产品、中间体与有害杂质往往混在一起,难以区分。只有先鉴别并去除这些作为危险废物的有害杂质,才能更好地实现综合利用。
“在废盐难治理的情形下,如何实现可控的资源化利用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而有害杂质的评估和控制成为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侯松嵋表示,对于废盐处置来说,危险废物鉴别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有害杂质有什么、有多少?需要控制哪些指标?控制指标是否合理?
具体来说,首先要进行有害杂质的溯源分析,包括对生产原料的溯源分析、生产工艺过程的溯源分析,以及无害化处理过程对有害杂质针对性去除效率的分析,以确认废盐中存留的有害杂质组分。其次,要进行有害杂质的控制指标分析,包括下游的利用途径、利用场景暴露评估,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等。
浙江化工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文杰指出,危险废物的鉴别指标应当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等。因此,在鉴别过程中应当对原料、产品和副产品、废盐产生相关工艺过程、与废盐产生相关所有物质的毒性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以最终确定需要鉴别的有害组分。
“危险废物鉴别将为实现废盐科学管理和健康环境风险可控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郭静说,做好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不仅可以为环保、公安、应急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撑,还可以为团体标准的制订提供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数据,为废盐指标限值的设定和寻找综合利用途径提供参考。
综合利用的捷径——回收有“价”物
“废盐中存在不少有‘价’物。”沈阳惠宇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云川介绍说,比如未完全反应的原料,未参与反应的溶剂,反应生成的中间体、产品,副反应产生的有“价”物,与药剂反应产生的有“价”物,各种无机盐类等。其中,有些物质具备很大的回收价值和资源化潜力。在综合考虑投资、收益以及回收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后,选择合适的方法回收有“价”物是废盐资源化综合利用的一条捷径。
周正胜表示,废盐资源化利用的关键在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有效组合、工艺的革新和升级,以及治理企业与排放企业间的深度合作。
江苏金牛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尚文君介绍了某氯碱企业采用的废盐热解氧化高温收盐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创新技术,其本质是废盐利用与处理处置过程的融合。该技术突破了废盐焚烧过程中融盐挂壁、堵塞等影响工程装置长期稳定运行的瓶颈,实现了废盐的全量资源化综合利用。工艺运行过程中产生了氯化钠、混盐、蒸汽等可回收利用的副产品,以及氯气、烧碱、氢气、盐酸和次氯酸钠等高值化产品。
不少业内人士还认为,“点对点”定向利用,是实现废盐综合利用的好途径。所谓“点对点”定向利用,就是一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的工作要求。
“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和集团内部利用处置设施共享,是真正让危险废物有路可去的重要途径之一。”韦洪莲谈道。
“‘点对点’定向利用可实现环境、经济效益双赢。”郑凡瑶表示,某化工企业在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后,不仅环境效益得到提升,而且每年可节约超1500万元的处理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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