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公布,主要围绕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产业协同、人才流动等10个方面出台了17条具体政策举措,旨在进一步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
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华源表示,这一政策不仅与示范区生态绿色的定位高度契合,更重要的是将以点带面,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
据了解,这是沪苏浙两省一市对示范区出台的第二批支持政策,更加注重政策措施的先行先试、资源导入、机制保障和标准统一。2020年7月,沪苏浙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第一批22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涉及45项具体任务,目前已基本落地。
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将选取部分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借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础设施,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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