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号 | 苏工信装备〔2022〕510号 | 制发日期 | 2022-09-26 |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加大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和示范力度,推动各地各行业更大力度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提升全省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建设,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软件等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江苏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 (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工厂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附件1),填报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项目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工厂不超过10个,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数居全省前五位的设区市(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0个;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不占所在设区市申报指标,每个地区最多不超过3个,申报材料由所在设区市工信局统一报送。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厂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推荐审核情况表(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及推荐行文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407107252@qq.com。
(四)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地方审核上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基础上,择优遴选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工厂进行发布,并对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组织示范推广。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组织入选企业加强经验总结,主动配合开展经验示范和成果推广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 徐 可 装备工业处 025-6965275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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