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工信发[2022]5号】。新规定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9日。
新规定对19年发布的【鲁政办字〔2019〕150号】内容做出了几点修改,新增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
新增二氧化碳收集、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为非化工项目配套的空分以及依托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就地实施钢化联产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
新增园区外非重点监控点化工企业,可以在原厂区就地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安全隐患整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但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原 中291橡胶制品业项目(2911轮胎制造业除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其中291橡胶制品业项目(2911轮胎制造业除外)修改为291橡胶制品业项目。
原 中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气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其中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气修改为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外实施,且不受投资额限制,其中化工投资项目修改为非危化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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