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发改办运行〔2022〕788号 | 制发日期 | 2022-09-1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抢抓新能源发展重大机遇期,巩固光伏行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扎实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纾解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价格堵点,提升光伏发电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供应保障能力,支撑我国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保障多晶硅合理产量
多晶硅在光伏产业链中居于重要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产能形成周期相对较长。要保障多晶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用电用水用工等,合理安排检修、技术改造等计划,确保已有产能开工率。
二、创造条件支持多晶硅先进产能按期达产
支持多晶硅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能耗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优良率。推动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达产。鼓励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合作、互相参股、签订长单,支持建设光伏产业园区。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资本参与产业链各环节,有效限制低端产能无序扩张。
三、鼓励多晶硅企业合理控制产品价格水平
在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前提下,结合市场供需形势、生产成本及合理利润水平等因素,引导多晶硅等产品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相关企业可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纳入政府及行业重点企业支持政策清单。
四、充分保障多晶硅生产企业电力需求
对于主动控制多晶硅等产品价格水平的企业,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绿电资源丰富的地方,支持其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多晶硅生产用电成本。目前,对于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的多晶硅生产用电负荷,各地暂不纳入有序用电方案。
五、鼓励光伏产业制造环节加大绿电消纳
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直接消纳光伏、风电、水电等绿电进行生产制造,支持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新能源自备电站等形式就近就地消纳绿电。使用绿电进行多晶硅生产的,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六、完善产业链综合支持措施
落实相关规划部署,突破高效晶体硅电池、高效钙钛矿电池等低成本产业化技术,推动光伏发电降本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效环保型及耐候性光伏功能材料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光伏组件寿命。
七、加强行业监管
严格贯彻落实价格法、反垄断法,加强市场监测,发现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相关市场主体,推动依法合规经营;从严查处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力遏制资本过度炒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八、合理引导行业预期
各有关部门、企业应理性分析光伏产业发展预期,充分考虑产业链已有产能与不同生产环节间扩产周期的差异,根据新能源发展规划、市场需求预测等情况引导企业提前谋划布局、合理安排投产扩产增产计划,推动上中下游平衡协调发展,有序推进光伏产业链建设,推动光伏产业链的平稳、健康发展。
请各地方、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健康有序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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