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提出了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一系列要求,将推动化工行业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据悉,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122条。这部法律将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将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黄河保护法对化工行业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黄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对沿河道、湖泊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采取风险防范和整治措施;焦化、化工等行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说,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袁杰表示,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短板。黄河保护法对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二是要求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三是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现代产业和清洁低碳能源,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四是对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作了规定。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赵柯表示,黄河保护法专门规定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的评估与管控,以及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这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对新污染物管控作出明确要求,是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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