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号 | 苏政办发〔2022〕73号 | 制发日期 | 2022-10-26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食物安全、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积极探索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以下简称“两制”),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探索开展“两制”工作,有效管控化肥农药使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持续增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在“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中展现新作为。
到2025年,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常态化,定额制使用在规模经营主体中试点先行并逐步实现省域农业县(市、区)全覆盖。与“十三·五”期末相比,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均下降3%、利用率达43%,其中规模经营主体使用量下降4%,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取得明显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两制”大数据平台。按照“苏农云”大数据平台标准规范,构建化肥农药产品、销售、购买、使用信息全程可追溯体系,经销商、购买人、购买量、使用人、使用量、使用地点及规模等上图入库、动态更新,实现全链条、闭环式、全方位智慧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实名制购销渠道。加快推进线下销售规范化门店建设,配备实名验证电子设备、自助认证操作台、无线小票打印设备等可追溯销售终端,加大“店内码”等农资产品电子标识应用力度,推行刷卡、刷脸等信息化购销方式,打造化肥农药零售新模式。进一步强化厂商直购、线上云购等的实名制管理。2023年,部分区域率先推进规范化销售门店建设、实名制购买试点;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实名制购买和规范化销售门店运营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推行定额制使用标准。分作物制定化肥农药指导性定额使用标准,组织开展对县域、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定额测算,探索建立以农田面积、种植作物确定化肥农药最高购买量的监管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定额标准,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对县域范围内化肥农药销售量、使用量及重点区域、重点主体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年度监测统计结果发布制度。制定因自然灾害、病虫害大发生等特殊情况下的化肥农药定额使用应急预案。(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业生产精确管理。加快发展农业遥感和智能决策技术在作物生产上的应用,准确提取作物空间分布和种植面积,精准判别作物生长发育进程、营养元素丰缺、病虫发生发展等动态,完善作物生产管理智能决策系统,提高专家系统和作物模型对肥料、农药使用管理精度,加快发展基于病虫害识别、作物营养诊断的精准变量施药施肥技术,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普及科学施肥技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广水稻侧深施肥、水肥一体化、种肥同播等技术,降低化肥用量,提升利用效率。实行有机无机肥结合、速效缓效肥配合、灌溉施肥耦合,积极创新轮作、间作等耕作制度,建设一批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农药精准施用水平。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一批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标准化区域站,推进智能化监测,主要病虫草害预测预报准确率达到90%。加强重要病虫草害发生规律研究,强化农药有效性监测,推广精确对靶喷雾技术和装备,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和示范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6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研发绿色生产投入品与装备。开发应用缓控释肥、生物肥、水溶性肥、多功能肥等绿色高效新型肥料产品,以及生物农药、杀虫灯、性诱剂、生物可降解投入品等农作物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降低化肥和化学农药依赖度。加快选育推广抗逆抗病、优质专用、肥药高效利用作物新品种。加强高效精准施肥施药、环境控制技术及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降低化肥农药用量、提升利用效率。(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绿色生态高标准农田。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减少作物高产对化肥的依赖。健全农田生态防护林、水土保持林、生态沟渠拦截网、退水循环利用系统,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高标准农田。通过源头减量控制、过程逐级拦截、养分循环利用、末端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和减少化肥流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两制”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两制”工作技术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技术支撑,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省农业农村厅要牵头做好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统筹推进、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实现“两制”工作常态化、减量增效科学化。(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强化政策扶持,将“两制”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和统计监测机制,加大对绿色替代投入品的研发使用和绿色防控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支持有条件地区逐步推广化肥农药集中采购、统一配供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共同投入“两制”工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绩效评价。建立“两制”绩效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使用强度、利用效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测评估,科学衡量“两制”工作进程和水平,实行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激励更多主体自觉参与“两制”工作。开展农田退水水质监测,科学评估“两制”工作的生态环境效益,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提高水源地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化肥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 自2022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6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