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强化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消除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企业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要求有关企业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自11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据介绍,方案明确天津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整治范围。明确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首先要求从11月15日起至11月30日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要求各区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其次要求从1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为分级检查和天津市级督查阶段。要求各区督促各基层单位、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天津市应急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方案明确十二项重点检查整治内容:即:(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检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防冻、防凝、防爆、防泄漏、防静电、防中毒、防滑跌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劳动保护用品。(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三)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四)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改变工艺技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况。(五)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检查企业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六)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七)特殊作业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制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八)承包商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选用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九)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配足配齐应急储备物资并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十)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系统运行情况、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建立完善情况等。(十一)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检查企业在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闭环情况。(十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完成建设情况,各模块是否能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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