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等5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举措,为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供了保障。
《通知》强调,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提出,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原则上可转让。
《通知》还明确,要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如要统筹做好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还要有效衔接地方节能目标任务,综合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扣减等因素。
青岛海湾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高自建告诉记者,《通知》是国家借鉴国际先进能耗管控做法与时俱进推出的有力措施,既降低了产品的能耗强度,同时也鼓励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设施,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翟洪轩认为,新政对于化工企业能耗指标考核来说是件好事。“我们与中国电力公司合作开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绿电项目正在筹备建设,项目投运后可产生多重效益。一是用电比网电经济;二是可以拿到绿证,并可以进行绿证交易;三是可以减少碳排放,有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四是我们新建的一些化工项目其综合能耗就可以在用能总量上加以部分抵扣。”翟洪轩说。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新政将在全国层面产生利好。目前全社会都在谈能源转型,而能源转型必须要建立在能源安全基础之上并实现平稳过渡。此举将在实现能源平稳过渡的同时,推动加快能源消费侧革命,为未来重塑能源消费形态奠定基础。
“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当于对非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区别对待,将进一步促进石化和化工行业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参与绿证交易的积极性。例如宝丰能源等发展光伏的企业将绿电用于企业生产,实现了二氧化碳减排。此外,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也将促进石化和化工行业企业积极布局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上游的原材料产业,例如用于光伏发电的原材料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烯烃弹性体(POE)等,进而促进行业结构转型及高质量发展。”该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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