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活动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不容忽视。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安全管理,打击取缔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和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通知明确,加大网上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力度。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核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通知强调,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高校、科研院所等使用危险化学品频次高、品种多,要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有关地区、单位要探索搭建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形成覆盖本地本单位常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包装运输以及采购、使用、供应商等信息的数据库,严格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入驻平台资格审核,按需动态调整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目录,实现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统一管理、有效管控”。要依托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物流仓库,采取“大批量采购、小批量分发、规范化配送”模式,在满足科研试验需求的同时,有效管控采购、储存环节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网上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要重点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违规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电商平台违规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以及违法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要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宣传推广、诱导非法购销危险化学品等有害信息。要依法整治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督促网站定期开展自查自清,切断危险化学品互联网违法销售链条。要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明确,强化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全链条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信息发布和销售台账的安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无证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台账,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溯、去向可循。网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网上违法违规购销危险化学品信息,依法处置违规账号。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对认定为擅自或超许可范围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网站(APP),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公安机关要依照职责加强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等义务的网络运营者。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清理平台内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下架相关产品。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密防控寄递环节安全风险。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高校危险化学品备案采购管理一体化平台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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