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号 | 工信厅节函〔2022〕339号 | 制发日期 | 2022-12-30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标杆,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大对先进模式和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带动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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