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3-01-12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表扬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评估,拟将北京市石景山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山东省淄博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蚌埠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黄石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等10个城市,作为2022年度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明显的督查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上述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政策统筹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王晓璞 010-68505635
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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