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3-01-10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拟将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南省娄底市,广东省深圳市等10个地方(按所在省份排序),作为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督查激励推荐城市。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10日至1月14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地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真:010-68502231
电子邮箱:xxcytcxtc@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2023年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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