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加强碳管理 摸清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
欧盟碳关税将于今年10月起试运行,2026年全面实施,较之前提前了一年。碳关税“元年”将至,对于制造业尤其是出口型企业而言,2023年将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欧盟碳关税‘靴子’落地,则意味着免费配额逐渐减少,外向型化工企业将要为碳排放支付费用,加强碳管理以及摸清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正成为企业刚需。”在记者近日的采访中,业内专家提醒相关企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虽然欧盟碳关税征收问题讨论了很久,执行起来也会很有难度,但欧盟肯定会执行,而且美国也会跟进。中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经济增长阶段,发展还需能源支撑。所以发达国家会用另外一种方式来敦促你减排,碳关税就是其中之一。当然其名义上是针对减碳,事实上就是加税。
“在应对策略上,我们首先要转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这一点非常重要。其次,企业要积极参与碳交易,这样与欧盟还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最后,既然时间表已定,就要积极从政策和市场方面做好工作,还要联合企业、学术界针对如何应对碳关税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避免其实施后对化工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林伯强说。
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工业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长辛春林表示,欧盟碳关税执行时间提前1年,进一步压缩了我国包括化工行业在内的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的时间窗口期,使得这类行业企业的“双碳”任务愈发紧迫。但在他看来,我国相关行业企业在应对碳关税上的准备显然不足,比如说国内的“双碳”相关标准还是沿用国外的标准体系,碳排放基础数据库、绿色低碳技术验证平台等还在开发和建设阶段;作为“双碳”目标最终落实的企业,目前关注的也只是企业的能耗问题,对自身的碳排放情况并不很清楚,更别说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分析了。而且碳关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个新生事物,他们的技术和专业人才储备都很缺乏。因此辛春林建议碳关税涉及行业和企业一定要抓紧时间做好应对工作。
在辛春林看来,欧盟碳关税对国内有利有弊。弊端在于我国向欧盟出口碳关税覆盖范围内的产品涉及的金额最大,短期内对我国出口贸易冲击也最大,因此显然对国内相关行业碳减排造成很大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则有利于我国高碳排放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相当于有外部力量直接推动国内相关行业和企业转型升级,否则企业很难自发和主动减排。
辛春林强调,欧盟碳关税的提前实施,意味着留给我国企业低碳转型升级的时间不多了,国内企业转型时间一旦错过,未来可能就被锁死在低端制造业。由于目前相关行业和企业碳排放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专业人才也较为缺乏,建议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快建立产品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从产品碳足迹角度倒逼企业、供应链和全产业链降碳。
“对国内相关企业来说,首先要摸清家底,做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分析,掌握产品的固碳率,并了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状况。其次,要加强碳资产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产品的绿色低碳国际竞争力,做好准备,积极应对即将实施的欧盟碳关税。”辛春林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