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号 | 苏工信节能〔2023〕22号 | 制发日期 | 2023-01-17 |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2〕398号),各地积极推进绿色工厂培育建设,在企业自评、地方初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专题会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等301家企业为2022年(第三批)江苏省绿色工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工业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途径,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内企业(园区)的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建设计划和目标,采取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持续提升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示范作用,助力行业和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园区)每年制定落实绿色化工作年度目标及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园区)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请各设区市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2022年度总结及2023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厅(含2022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第三批))。
三、建立完善绿色工厂培育储备制度。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选择管理层绿色意识强、绿色化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纳入培育计划,并加强服务指导,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同等条件下,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将优先从培育计划名单中遴选。
四、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按要求及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组织现场评估,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企业(园区),各地要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厅。
五、列入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可按我厅规定的样式自行制作标牌,具体样式可在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韩杰 025-6965299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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