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商务厅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3-01-30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近期,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2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为认真贯彻国家部委 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推进我省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江苏文化走出去,江苏省商务厅等26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商务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中共江苏省委网信办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苏省分会
2023年1月30日
江苏省商务厅等26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商务部等27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服务文化强省建设目标,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加快推动全省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扎实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内容形式创新,着力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凝聚江苏特质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着力扩大文化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努力打造江苏文化贸易国际竞争新优势,切实增强江苏文化软实力。
到2025年,全省对外文化贸易规模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文化服务出口在对外文化贸易中比重稳步提升。入选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50个、重点项目20个,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建设10个以上省级文化贸易基地,培育省级文化贸易重点企业50个,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带动和支持作用明显的省级数字文化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服务发展,推动文化领域改革开放
1.探索文化领域制度型创新。充分发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对外开放平台优势,积极开展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等试点。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在全国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有序扩大出版物、展览、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体育赛事、演艺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文化领域审批改革。在文化传媒、创意设计等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深化动漫领域审批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探索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文物鉴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巩固优势,扩大重点领域文化出口
3.促进动漫、网络游戏出口。积极开发优质原创动漫游戏新IP。引导原创作品融入中华文化元素,进一步丰富网络游戏品类。支持举办电竞赛事等活动。大力推动动漫衍生品、动漫演艺等出口。(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贸易。加强江苏网络文学谷和江苏网络文学创意产业园建设,推动网文精品的海外出版和传播。做强做大出版业,扩大主题出版、文学出版等。拓展版权出口渠道和平台,发展版权贸易,积极参加国际合作出版,提升国际市场影响力。(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以“记录江苏”等重要工程项目为抓手,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创作和出口,加大海外推广力度。依托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常州网博视频基地等推动江苏视听品牌海外播出。积极引导播出机构和社会制作机构联合国际知名制作团队和平台,共同打造国际合拍作品。(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文艺精品出口。培育江苏演艺服务出口特色品牌。鼓励各类演艺机构精心打造一批戏曲、舞蹈、展览等原创精品。支持开展海外巡展巡演,带动乐器、舞美设计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和出口。完善对外交流精品项目库,通过海外社交媒体平台持续展演展播。(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江苏特色文化走出去。鼓励各地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力争实现“一市一平台”“一市一品牌”。鼓励艺术家、传承人等与专业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中医药文化交流推广,实施中餐繁荣计划,传播中华文化。鼓励苏绣、云锦、紫砂、园林等江苏特色文化走出去。(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深入挖掘、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创新文物合理利用方式。加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力度,积极推进与国际知名设计组织合作,推动中华文化符号的时尚表达、国际表达。支持工业设计、建筑及环境艺术设计等原创设计开拓国际市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字引领,激活创新发展新动能
9.推进文化贸易领域数字化转型。贯彻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和贸易全链条的创新应用,推动文化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东区域中心建设。加强传统典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行业的数字化、网络化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数字艺术、云展览、沉浸体验、数字媒体、数字电影、数字出版、网络表演等新业态新模式,并加快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拓展数字内容加工和文化艺术品保税存储、保税展示等新兴业务。(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平台海外影响力,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手游出海、影视、版权交易等文化领域数字平台做大做强。扶持发展文化创意产品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互联网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鼓励文艺院团、演出场所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等线上演播平台。(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梯度培育,壮大文化贸易市场主体
12.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培育国家和省级文化贸易重点企业,推动我省更多文化企业和项目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双重点”名录。开展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通过开放平台、共享资源、产业链协作等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发展道路。(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国际化品牌建设。找准“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江苏特色文化标识等民族性、地域性的基因密码,推动传统品牌价值转化。完善文化出口品牌培育、宣传和保护机制,探索梯队式品牌培育体系。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品牌推广。提升品牌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附加值,逐步实现从产品、服务输出到品牌输出的转变。(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扩大文化领域对外投资。鼓励重点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针对性地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拓展国际营销网络,提高境外投资质量效益。(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提升载体平台服务功能
15.加强文化贸易载体建设。做强无锡、苏州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打造文化出口高地。加大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与语言服务、中医药服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交流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延伸产业链。支持南京市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推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协作发展,在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方面完善多元支持举措,优化文化贸易发展环境。错位扶持一批省级文化贸易基地。(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文化贸易公共 。鼓励建设一批“一站式”文化贸易公共 ,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国别政策、市场信息、法律服务、技术支撑、人才招聘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海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引导带动上下游文化产业链“走出去”。培育文化贸易专业服务机构,构建与文化企业的合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互利共赢,拓展文化贸易合作渠道
17.优化国际与港澳台市场布局。围绕文化贸易重点领域,扩大与港澳台地区文化贸易合作,发挥港澳企业渠道优势,鼓励企业联合开拓海外市场。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总揽,以高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巩固日韩与东南亚等传统市场优势,积极拓展周边国家市场。拓展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深入共建“一带一路”市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发挥多层次会展促进作用。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国家级、国际性文化节展。持续扩大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长三角高新视听博览会以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国际影响力。探索自主举办我省文化贸易海外品牌展会。做强江苏书展、江苏版权贸易博览会等特色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文化贸易展会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探索多元化国际合作渠道。持续发挥江苏海外经贸网络资源优势,加强与海外商协会的联络。加强江苏境外旅游推广中心布局,推动海牙、布达佩斯等中国文化中心和江苏旅游境外推广中心提质增效。指导全省各级传媒机构特别是省广电总台、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Now国际传播中心”等,加强走出去传播内容建设。创新汉语教学教育类文化产品,持续打造境外孔子学院等人文交流窗口。统筹整合友城资源力量,通过“友城+平台”“友城+云端”等方式,讲好江苏故事。借力“世界文学之都”“世界美食之都”“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等城市名片,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广播电视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环境,完善文化贸易政策措施
20.提升便利化水平。加大宣传和培育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措施。有针对性地优先开展海关信用培育、实地认证培育。简化演艺机构人员出境审批手续。支持银行提供更加优质的跨境结算服务,鼓励文化贸易企业从事境外投资,提升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健全“跨境人民币优质可信企业”名单,提升结算便利,降低汇率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财税支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政策。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担保,为外向型文化企业融资提供风险屏障。更好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拓宽融资途径。落实文化服务出口免税或零税率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关税。(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南京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贸易企业上市融资,以及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推广“信保+担保”模式,以多种方式为文化贸易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推动银行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外汇套保业务减费让利,帮助文化贸易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探索创新文化类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江苏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23.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推动解决行业发展痛点堵点,形成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工作合力。(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人才培引。支持高校加强文化贸易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共建实训基地。加大文化数字化人才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人才培养选拔的比重。建设一批文化数字化领域的研究型和应用型人才高端智库。支持多渠道引进文化贸易、版权贸易人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编制《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发布涉外重点商标品牌保护名录,指导各地开展对文化贸易领域重点出口企业和重点出口产业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分析。加大数字版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体系。(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全省文化贸易企业数据库,探索建立数据上报和发布制度,做好我省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统计局、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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