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3-02-16 |
为进一步规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2号),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该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省财政于2016年设立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水平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向苏中、苏北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苏南地区省级高新区辐射,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提升创新引领能力和一体化发展水平,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分配、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
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与资金名称等。第二部分为资金支持范围与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苏南区域内的国家高新区奖补;苏中、苏北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苏南地区省级高新区奖励;省产研院创新发展。用于支持核心区和辐射区发展的部分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省产研院资金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部分为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规定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核心区及辐射区的相关职责。第四部分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各高新区上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以及本年度“任务清单”制定情况等。核心区、辐射区分别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报送上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绩效自评材料;同时按要求报送本年度“任务清单”。在下达专项资金分配 时同步下达经省科技厅审定的年度“任务清单”,核心区、辐射区于 印发后90日内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科技厅备案。第五部分为监督与绩效,列明违法违规情况并规定相应处理;建立与“任务清单”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第六部分为附则。
三、该办法是否已征求公众意见?
本办法已通过省财政厅外网公众互动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