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为修订新增章节,将为我省进一步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服务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共有6条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制度,建立共享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建立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共同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协同机制,在购置建设评议、服务规则制定、服务信息互通、开放共享评价等方面加强协作;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部署,推动建设和完善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 ;支持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券通用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中的促进、引导作用。
江苏历来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近年来,通过部门联动、平台支撑、考核激励,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资源统筹集成与开放共享。目前,省科技资源统筹 已集聚大型科学仪器超1.2万台套,年利用率超80%。通过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和新购仪器联合评议,年服务企业等创新主体超6.7万家次,为企业节约研发成本近4000万元,近三年累计核减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超600台套,节约财政资金近8亿元。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条例》规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引领作用,强化共享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加大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集聚和共享力度,协同推进资源跨区域共享,努力促进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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