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3-02-17 |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引导创新型产业集群聚焦重大战略需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参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的有关要求,经建设主体申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议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等46家集群确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创新型产业集群评价管理工作体系(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创新型产业集群为抓手,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新兴产业建链,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和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提高创新服务与监督管理水平,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我国早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集群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聚焦主导产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积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努力打造企业创新联合体,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有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对标对表完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任务。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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