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企业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商联启动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引导培育首批106家绿色发展领军企业。通过精准投放绿色金融、环境管理、执法监管、科技服务等23项激励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内生动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为扩大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示范引领效应,近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了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专题对接会,拟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广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经验,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和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参会。会上省生态环境厅介绍了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实施背景、激励政策、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典型案例、培育成效等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对江苏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开展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一致认为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推广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介绍了本地区类似工作开展情况,对示范区推进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指标评定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交流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牵头组织制定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报评选方案,通过培育一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树立绿色发展典型,协同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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