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号 | 苏科高发〔2023〕36号 | 制发日期 | 2023-02-28 |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各地评价工作机构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参评企业信息审核和提交,省科技厅分批汇总公示、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8日、评价工作机构审查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2.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3.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以往税务部门反馈数据存疑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动态检测核验企业的审验。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4.各地评价工作机构按照《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苏科高发〔2022〕52号)要求,深入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研发“春风”专项行动,继续发掘和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认真开展专题分析与评估,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于11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萍 唐余康
电 话:025-83232318 83232938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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