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时间2月7日,欧盟如期公开了此前由五国共同提交的针对全氟或多氟烃基类物质(PFASs)限制提案的详细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受到此次提案限制的PFASs物质将超过10000种,若欧盟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限制提案,将会对欧盟氟化工行业造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欧盟限制提案中对PFASs物质的定义
任何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的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且该碳原子不与任何H/Cl/Br/I原子连接的物质。
当某物质只含有以下结构元素时,不包括在此次限制的范围内:
CF3-X 或 X-CF2-X'
X为–OR或-NRR'
X'为甲基(-CH3),亚甲基(-CH2-),芳香基团,羰基(-C(O)-),-OR'',-SR''或-NR''R'''
R/R'/R''/R'''为氢原子(-H),甲基(-CH3),亚甲基(-CH2-),芳香基团或羰基(-C(O)-)
欧盟拟限制条款
一、禁止作为物质本身生产、使用或投放市场
二、禁止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分,混合物及物品投放市场,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三、条款一和二将适用于本限制生效后的18个月。
四、作为减免,条款一和二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五、作为减免,条款一和二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六、作为减免,条款一和二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
七、按照上述条款五表格中第2-4条, 第6-21条, 第23-31条和条款六表格中第2-4条, 第6条, 第8-15条的规定,PFAS或含PFAS物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以及PFAS混合物的配置商,应从本限制生效后的18个月起,在每日历年的3月31日前向当局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报告:
八、在不影响条款七的前提下,含氟聚合物和全氟聚醚的进口商及下游用户,如果使用了条款五和六中的减免,应根据场所制定包含以下内容的管理方案:
九、条款一和二的使用不影响本附件或其他使用欧盟立法所规定的更严格的限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