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苏发改经改发〔2023〕228号 | 制发日期 | 2023-03-06 |
各设区市市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1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工作的通知》(苏发改经改发〔2022〕1167号)要求,经各设区市推荐,省有关部门综合评审,产生建议名单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名单如下:
南京雨花台区、无锡江阴市、徐州铜山区、常州溧阳市、苏州常熟市、南通海门区、连云港灌南县、淮安金湖县、盐城大丰区、扬州江都区、镇江丹阳市、泰州靖江市、宿迁沭阳县、苏州吴江区、无锡锡山区、常州金坛区、镇江扬中市、南通海安市、盐城建湖县、南京高淳区。
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在深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先行探索。通过2年时间的培育,努力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政商环境等五个方面制定出台有突破、可操作、具特色的措施,率先在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努力提升江苏民营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充分体现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主动作为。
这项工作已列入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为培育对象的县(市、区)要及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育实施方案及培育工作清单,经所在设区市同意后,于2023年3月底前,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含清单)同步报送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联,批复后按方案实施。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洪 亮 025-83390149
省委统战部 肖群力 025-89638818
省工商联 李 庭 025-58053582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委统战部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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