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加快建设国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以补齐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利用处置能力。
5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
《方案》要求,国家技术中心要围绕打造创新型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管理技术支持平台,加强科研用房、科研设施和实验仪器装备等保障进行建设,为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供综合性科技支撑,同时为华北区域提供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
国家技术中心主要依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北京市建设。
区域技术中心要围绕打造区域个性化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水平政策研究智库进行建设,是国家技术中心功能的延伸与补充。建设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等6个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区域技术中心,重点服务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和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技术需求,为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与技术创新提供区域性有力支撑。
华东和华南等2个区域技术中心主要依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分别在江苏省和广东省建设;东北、华中、西南和西北等4个区域技术中心分别由辽宁省、湖北省、四川省和陕西省负责,主要依托省级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建设。
我国将针对环境风险大以及当前处理技术不成熟、处置成本高,单独依靠市场机制和地方现有能力难以处置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建设20个区域处置中心。其中,建设保障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等区域包括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在内的7个综合性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保障相关区域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的13个重点类别区域处置中心。依托区域处置中心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优先选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危险废物相关设施运营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发展潜力大的建设运营单位,统筹考虑前期国家规划内已建成运行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优先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改扩建和提质改造。项目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
区域处置中心项目应为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且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同时满足: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相关关键技术;近3年经济效益较好,环保等领域信用记录良好,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并有良好业绩;具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长远发展规划。
7个综合性区域处置中心优先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建设,建成后应具备高水平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托底保障能力和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相关设施具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等环境风险实时监控和预警能力。
为保障资金投入,国家和地方加大对国家技术中心和区域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区域处置中心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鼓励采取央地共建等方式利用地方支持资源建设区域技术中心,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积极参与区域处置中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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